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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圆满完成撤军任务,中共志愿军委员会根据中央军委和周恩来的指示,对撤军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向全军发出“不骄不懈,善始善终;军队撤出,友谊长存”的号召。要求部队“交好、走好、到好”。交好,就是除了武器装备和个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外,其余东西一律移交给朝鲜人民军;走好,就是要圆满安全地撤出;到好,就是回到祖国后不居功、不骄傲,服从祖国需要。
2月13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杨勇、政治委员王平颁发训令,颁布十二条规定,要求全军在撤军过程中严格遵守。2月21日,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发出《关于志愿军撤出朝鲜的政治工作的指示》。第一批部队撤出朝鲜后,6月,志愿军政治部又专门制定《撤军工作三十条》。强调必须做到交好、走好、到好,要求部队善始善终,军队撤出,友谊长存。
在撤军过程中,首先是交好,2月24日,中国人民志愿军与朝鲜人民军经过充分协商,确定了交接的部署和交接的组织,25日,志愿军司令员杨勇上将和人民军总参谋长李权武上将,在双方防务交接的联合命令上签字。
根据志愿军总部的指示,各部队对前沿的坑道、战壕、掩体和其他各种工事、道路,进行彻底的修整、清扫和加固,并组织力量将一切未完成的工事全部突击完成。战士们说:“多挖一尺坑道,多加固一个工事,就是给中朝人民的对敌斗争多增添一分力量,这是给朝鲜人民军战友留下的最好礼物。”各级指挥员和指挥机关,对防御地区的敌情、地形进行反复侦察勘察,据此重新研究作战方案、修正战斗文书和各种图表,然后仔细地向朝鲜人民军接防部队办理移交,把敌情、地形、工事和作战方案交代得一清二楚。
2月27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发布命令,决定将志愿军情报、通信、军训、工程器材,以及营房、营具、仓库和各种弹药等移交给朝鲜人民军,并要求各部队切实遵照执行,凡按规定移交的弹药物资器材,均应查点清楚,完整无损的移交,如有破坏行为以纪律论处。
10月17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杨勇上将和朝鲜民族保卫相金光侠大将在志愿军总部和朝鲜民族保卫省联合公报上签字。联合公报指出:
为了响应中朝两国政府关于一切外国军队从南北朝鲜撤出和促进朝鲜问题和平解决的建议,中国人民志愿军总部在1958年2月20日已经发表声明,决定于1958年年底以前,分批地全部撤出朝鲜。在即将从朝鲜全部撤出的时候,中国人民志愿军总部决定将自己的营房、营具、营房设备、物资、器材,全部无偿地移交给朝鲜人民军。交接工作已经在1958年10月16日顺利完成,双方对此表示满意,并且认为这一事实,是中朝两国人民之间的战斗友谊的又一次表现。
中国人民志愿军各部队按照计划分3批撤离朝鲜,返回祖国。对于部队的撤出顺序,中央军委确定“先前沿,再西海岸,后中间”的方针。首先撤出第一线部队能迅速扩大志愿军的撤军影响,同时可以观察敌人的动态,最后撤出中间的部队以便应对意外情况。
第一批撤出的部队是第23军、第16军共6个师及部分炮兵、坦克兵、工程兵、汽车兵部队,工程兵指挥所和第19兵团领导机关,共8万人,于3月15日开始至4月25日撤出朝鲜,另第20兵团领导机关先于3月12日撤出朝鲜。
第二批撤出的部队为第54军、第21军共6个师及部分坦克、炮兵、高炮、后勤、工程兵部队和坦克指挥所,共10万人,于7月11日开始至8月14日撤出朝鲜。
第三批撤出的部队为志愿军总部和第1军3个师、炮兵指挥所及志愿军后勤部、后勤保障部队,共7万人,于9月25日开始至10月26日撤出朝鲜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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